金融业“营改增”方案比较测算——以河南省银行业为例
2014-11-10分类号:F812.42;F832.33;F830.42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摘要】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势在必行。在总结目前国际基本免税方案和我国财税部门提出的简易计税法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全面征收增值税的建议方案,并以河南省6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样本,测算比较了三种"营改增"方案的税负效应及其对总税收的影响。结果表明,全面征收增值税方案比较适合我国银行业"营改增",税率定在6%比较合适。
【关键词】金融业 营改增 税负效应 宽税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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