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出口企业进项税额核查重点
2014-03-01分类号:F812.42;F752.62;F425
【部门】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国家税务局
【摘要】一是外购直接出口的货物。非列明生产企业可享受免抵退税的直接出口的货物,必须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之内。除此之外,外购货物用于直接出口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首先,核查进项发票中有无直接出口的货物。其次,对有外购直接出口的货物,对照国家税
【关键词】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进项发票 免税政策 免抵退税 自产货物 税务干部 农产品收购 虚开发票 分配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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