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新政下小微企业发展战略选择
2014-10-10分类号:F812.42;F276.3;F272
【部门】西安工程大学
【摘要】2013年7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通知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同年8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优势 发展战略选择 主管税务机关 月销售额 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优惠 免税政策 合理避税 教育费附加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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