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税新政的落空可能性问题
2014-01-05分类号:F812.42;F276.3
【部门】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摘要】2013年7月,《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关键词】企业增值税 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免征额 货物运输业 优惠政策 可能性问题 应税项目 个体工商业户 月销售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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