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性质及征收比率的确定
2014-05-01分类号:F812.42
【部门】广东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摘要】本文分析认为,税收滞纳金比率设定虽然在不断降低,但作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滞纳税款而征收的一种资金,定性为经济补偿性质更符合法律设计要求,长期来看滞纳金征收比率也应参照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来执行。为此,有必要尽快畅通税务机关与外界系统的资源共享渠道,便于税收征管。
【关键词】税收滞纳金 经济补偿 征收比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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