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调节职能再思考:理论分析与税制决定
2014-02-01分类号:F812.42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
【摘要】税收调节职能包括微观调节和宏观调节职能,政府更重视宏观调节。在理论上,税收的宏观调节职能可用税收收入弹性和税收乘数来解析。前者表明税收对宏观经济有自动调节的一面,后者则表明税收对宏观经济有被动调节的一面,自动调节决定于税制,被动调节决定于税收政策。相机抉择和税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税收的被动调节并不可靠,只在理论层面具有合理性,在实际中要想全面发挥税收职能,应注重加强税收的自动调节,这便需要全面深化税制改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税收方面做出的安排之外,深化我国税制改革还须考虑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全面提升税制弹性,二是增进税制公平程度。
【关键词】税收 调节职能 税制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研究》(批准号:10AZD020);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创新工程项目“中国中长期财政发展战略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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