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法:税务行政行为方式之趋向与选择
2014-05-01分类号:F812.42
【部门】南京大学法学院 安徽省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摘要】和谐税收秩序之形成,客观要求税务行政执法必须注重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纳税人尊严。实施柔性执法,祛除高权依赖,依法通过平等协商、劝导说服等非强制性手段实现税法目的,乃实现征纳和谐关系之基本路径与必然选择。应当树立柔性执法理念,健全柔性执法规范体系,建立柔性执法监督考核机制,推进税务执法行为方式由刚性为主向柔性为主的转变。
【关键词】柔性执法 管理创新 和谐税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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