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作价出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探讨
2014-10-05分类号:F812.42
【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摘要】非货币性资产作价出资通常会导致资产评估价值与其历史成本之间产生巨大差异,而当投资方为个人时,该项差额将被视同财产转让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然而,由于所得并未完全实现,一次性纳税不尽合理。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与政策评述,尝试构建货币性资产作价出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框架,切实推进税收法治。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 评估增值 个人所得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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