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地方财税体系重构的设想
2014-04-01分类号:F812.42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摘要】"营改增"导致地方主体税种缺失,迫切需要重构地方财税体系。本文分析认为,从我国税制结构看,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先行选择大共享税的分税制模式,构建以一般消费税为主、其他税补充的地方税体系,确立共享税分成收入与地方税并重、少量非税收入为辅、转移支付配合的多元化地方财力格局。
【关键词】财力多元化 大共享税 下移消费税 清费正税 三级分税制
【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NCET-08-085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预算统一性;分类管理”(07BJY14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促进我国区域协调的财政政策研究”(70540012)的支持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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