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保护中农民生态参与的困境、成因与对策
2014-10-01分类号:F323.22
【部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当前农民生态参与在农村生态保护中并未发挥有效作用,存在着生态参与滞后、流于形式、无序化、缺乏积极性等问题。农民生态参与的困境主要源于知情权缺乏保障、生态参与程序规则缺位、农村非政府环保组织欠缺立法定位、生态公益诉讼渠道不通畅等制度性因素。为改善农村生态保护中农民生态参与的状况,需要健全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以专门立法建立生态参与的程序保障,赋予非政府环保组织法律地位,规定农民提起生态公益诉讼的资格和激励措施。
【关键词】农村生态保护 农民 生态参与 立法
【基金】2014年度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2400410018)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科学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