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
2014-11-25分类号:F321;F323.8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摘要】1978年以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结构发生了积极变化,财产性收入不仅成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增长势头强劲,已成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新增长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农民房产和宅基地增值收益是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为了保障农民在这三个方面的财产权利,需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积极探索农户房产和宅基地所有权并轨的途径,让农户对房产(包括宅基地)拥有完全的财产权利,建立并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产权制度改革 农民财产 收入增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