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开发区背景下的土地共有合作开发模式刍议——以重庆五宝镇为例
2014-07-30分类号:F321.1
【部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中国土地产权改革不搞私有化,地权划分也并非越细越好,中国集体地权具有突出的合作优势。本文基于重庆五宝镇的发展实践以及中国集体地权设置,抽象出土地共有合作开发模式,强调权能分离和组织整合对于现代土地开发的重要意义。对于现代土地集约化和规模化开发而言,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再集中化以及多主体合作网络是其必要条件。土地共有合作开发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分散或个体开发中普遍存在的交易成本高和租金耗散问题,不仅有助于限制开发区统筹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更对当下中国农村土地改革提供了有意义的借鉴。同时,本文强调通过完善的制度激励和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行为,充分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土地共有合作开发 限制开发区 权能分离 组织整合 交易成本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城市管理视角的社会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3CGL10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经济学理论与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1JJD79002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农村水利集体行动模式与绩效研究”(项目编号:2013M540110); “城镇化促进内需增长的机制与政策研究”(项目编号:2014M550684); 陕西省社会科学界2014年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产城融合发展的路径选择研究——以陕西为例”(项目编号:2014Z148)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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