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财产权的长期保障走向:物权化改革与对应收入
2014-03-15分类号:F321.1
【部门】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要】从现实看,农民土地使用权尚未充分发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功能。农民土地使用权是物权而不是债权,是农民最重要、最大的财产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需要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严格用途管制和严格规划管理下,赋予农民集体更加完整的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权,让土地使用权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关键词】农地财产权 土地物权化 “三农”问题
【基金】2013年度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动力机制;制约因素与对策研究”(批准号:HNSK(Z)13-13)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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