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镇设“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种新思路——兼对余姚市泗门镇的实证分析
2014-11-15分类号:F299.21
【部门】宁波大学法学院
【摘要】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个需要重新认识和定位城镇化的问题。新型城镇化意在遵守宪法和法律,遏制地方政府变更行政区划的冲动,变外在的土地拓展为内在的服务提供,使城镇化从"因"变成"果"。市县分置的法律规范,昭示着城乡之间两种不同的发展方向,新型城镇化应澄清市县混合的历史误区,回应法治的诉求。大镇设"市"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一种路径探索,既表现了我国城镇发展的自然轨迹,又契合了国际城镇发展的时代趋势,是一种城镇化建设的良性发展态势。大镇设"市"需要明确的制度支撑,如准入条件、行政管辖、机构设置以及户籍管理等。当前城镇化试点镇的地方试验,因缺乏顶层设计或政策支持,存在着诸多风险,亟需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予以回应。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大镇设“市” 行政区划
【基金】民政部2014年课题“大镇设‘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逻辑原点”(项目编号:MZD20142413); 浙江省民政厅重点课题“大镇设‘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路径探索”(项目编号:ZMZD201424)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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