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的运营与法律监管
2014-12-15分类号:F724.6;F832.4;D922.287
【部门】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晋商研究院
【摘要】P2P网络借贷的迅猛发展给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美国,P2P网络借贷实行由证券监管部门、银行监管部门、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等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的分散监管体制,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证券监管实现的。英国自2014年4月起将P2P网络借贷纳入金融行为局(FCA)的监管范畴。我国尚未对P2P网络借贷予以监管,但P2P行业因涉及公众利益,出于风险防范和其健康发展的需要,监管问题必须尽快予以解决。由于P2P借贷公司从事的是类金融业务,故应由监管金融业务的机构予以监管。在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下,对P2P网络借贷实行统一监管的机构应为银监会。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 人人贷 法律监管
【基金】山西省留办2014年度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2014-047)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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