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享有“后悔权”条件下的网购会计处理
2014-05-05分类号:F724.6;F715.51
【部门】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随着网络购物的盛行,因网购而发生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为此,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并且对退货商品的运费承担问题做出了规定。本文就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探讨基于消费者网购"后悔权"的经营者对网购相关事宜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关键词】网购 后悔权 新消法 会计处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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