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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林地的两权分离给我国改革的启示

1997-06-15分类号:F326.2

【作者】沈凤阁  
【部门】林业部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 北京市 102600
【摘要】加拿大所有的土地都被称作皇家土地。它既包括被平原、山地和水面覆盖的土地,也包括皇家授予的土地上的任何权利,利益和财产。加拿大的土地占有权分为三类:私人占有的土地;联邦占有的土地和省管皇家土地。加拿大林地占有权、处置权和它的所有权基本上是分离的。林地的所有权是用各种各样的占有权和处置权来表示的,占有权的具体形式有:木材占有执照,森林占有执照,木材销售执照,小块林地经营执照,林场经营执照和纸浆材占有协议。我国目前尚无一套林地管理方面的系统方法。我们应当借鉴加拿大的做法,使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关键词】林场经营  林地管理  土地经营  林业工作者  土地占有权  纸浆材  资产化管理  采伐许可证  处置权  采伐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林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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