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企业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中美并购所得税制比较
2014-08-25分类号:F275;F271
【部门】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本文通过对中美关于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发现中美在递延纳税并购的类型以及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认为应通过允许三角并购递延纳税、明确"股东利益持续"作为基本要件、明确可以作为支付对价的股权性质、灵活规定股权支付比例等措施来构建完善的并购所得税制度环境。
【关键词】并购 所得税 递延纳税 特殊性税务处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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