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普遍服务的价格补偿机制研究——以邮政和电信业为例
2014-10-25分类号:F623;F614
【部门】暨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邮政与电信等垄断行业普遍服务价格补偿机制建立的必要性,根植于普遍服务公益性与企业营利需求之间的冲突。建立科学的价格补偿机制,不仅有利于解决上述矛盾,同时也符合我国放松监管的改革脉搏,有利于逐步打破行业垄断以及解决二元结构等问题。由于目前我国普遍服务的价格补偿机制主要由公共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以及交叉补贴构成,导致垄断,价格补偿内部化、隐秘化以及价格补偿相关主体权责不明确等问题的存在。未来我国应以交叉补贴作为过渡,逐步建立起以普遍服务基金为核心的价格补偿机制,实现普遍服务价格补偿的外部化、透明化与规范化。
【关键词】邮政 电信 普遍服务 普遍服务基金 价格补偿机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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