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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金融功能观的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比较

2014-11-23分类号:F49;F832.33

【作者】李洪梅  谢朝阳  
【部门】北方工业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摘要】金融功能分为基础功能、核心功能、扩展功能、衍生功能四个具有递进关系的层次。不管是互联网金融还是商业银行,都没有实现所有功能最优,二者在各金融功能发挥上各有比较优势,互联网金融在实现金融基础功能、核心功能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商业银行则在经济调节的扩展功能方面优势突出。监管当局在确定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原则时,必须首先明确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功能优势,以强调功能监管为标准,引导二者的竞争与合作,从而促进金融功能的扩展与提升,最终促进金融发展。
【关键词】金融功能观  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
【基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学科与研究生教育专项基金项目(项目编号:PXM2011-014212-112888); 北方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重点项目“校园公益性众筹网站建设——互联网金融的实验研究”(项目编号:14085)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流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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