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非经常性收益的账务处理
2014-05-05分类号:F275
【部门】江苏省电力公司徐州市铜山供电公司
【摘要】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偶尔会取得政府奖励、代征政府性基金返还的手续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以及政府搬迁补偿款等收益,由于不经常发生此类业务,加之《企业会计准则》对非经常性收益并未规定具体核算方法,而更依赖于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导致核算不规范,易带来税务风险。本文,就上述问题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规进行阐述,以帮助企业正确进行非经常性收益账务处理。
【关键词】非经常性收益 账务处理 方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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