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问题探讨
2014-04-15分类号:F275
【部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采用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法,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将两者产生的差异区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此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实务
【关键词】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账面价值 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法 企业会计 暂时性差异 安全生产费用 内部交易 合并报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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