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下投资方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账务处理
2014-04-01分类号:F275
【部门】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时,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股份的变化情况。对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时,会计准则并未对投资企业该如何处理做出明确规定,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一、投资企业账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留存收益 投资单位 期股权 成本法核算 股票股利 权益法 企业会计 账面价值 应收股利 所有者权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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