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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人才参与剩余索取权的会计分配方略探析

2014-10-25分类号:F273.1;F272.92

【作者】刘炳琴  
【部门】信阳师范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摘要】全球已经进入了以创新为主的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和创新逐渐成为国家和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创新型人才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合理合法地参与剩余索取权的分配是他们对作为人力资本均衡价格的诉求。根据科技对经济的贡献比例,让创新型人才在其科研成果生命周期内,通过"逢升必考"制合理合法进入决策层,以确保他们能够按未分配利润的"七三分成"享有剩余索取权的权利,这是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举措。
【关键词】创新型人才  剩余索取权  会计分配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型城镇化与产业集取政策的联动效用及创新研究”(批准号:13BGL015); 河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基于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研究基研究”(批准号:132400410540);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人力资源开发的体制机制研究”(批准号:2013B293)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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