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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竞业禁止协议若干问题探讨

2014-12-06分类号:F272.92

【作者】刘廷华  
【部门】宜宾学院法学院  
【摘要】用人单位可以和知悉其商业秘密及其相关事项的员工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但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地域和领域范围必须限制在合理范围内,而且用人单位必须为此提供经济补偿。离职竞业禁止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的文件不具有竞业禁止的效力。生效的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违约人必须承担责任。当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协商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
【关键词】离职竞业禁止  商业秘密  经济补偿  解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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