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2014-04-06分类号:F272
【部门】中国农业大学法学系
【摘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环境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是其履行法定义务及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①结果,重点监控企业存在着自行监测执行力弱、监测结果真实性低、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及监测能力建设不足等问题,因此应当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条件建设和企业管理,实现制度效果。
【关键词】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自行监测 信息公开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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