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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贡献

2014-07-25分类号:F326.20

【作者】姜明伦  孔祥智  李红  
【部门】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农业综合发展研究所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摘要】本文从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三个层面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稳定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贡献,研究表明,林权改革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使农民成为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主体,这是家庭承包制在林地上的运用,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林权改革是在坚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是对农村基础经营制度的巩固。林权改革促进了林业合作组织发展和村级财政收入增长,充实了统一经营,这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家庭承包经营  集体统一经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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