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终极控制权结构及对中国的启示
2014-03-06分类号:F271.2
【部门】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东北财经大学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
【摘要】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将中国的终极控制权结构与北美国家进行比较。结果显示,属于大陆法系的中国,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结构最为集中,并且表现为政府终极控制的特点;美国与加拿大虽同属于普通法国家,具有相似的投资者保护水平和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但是两个国家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权结构具有显著差异,加拿大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权结构比美国更为集中,有更多家族控制的公司,与民法法源的某些西欧大陆国家相似。研究结论表明,法律起源和投资者保护水平不是决定终极控制权结构的唯一因素,每个国家的股权结构都有其特殊的政治、经济、历史与文化特性,因此会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
【关键词】终极控制权 股权 公司治理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基于制度环境的隐性终极控制权;投资者保护与公司绩效研究”(7107214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171036)
【所属期刊栏目】管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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