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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资集体对话不同类型对比分析——以广东为例

2014-03-08分类号:F249.2

【作者】李春云  
【部门】美国新泽西州立罗格斯大学管理与劳动关系学院  
【摘要】我国劳资集体对话机制呈现多样的局面,本文提出用发起者为中心的框架来概括和分析这些不同的类型。根据劳动关系运作的相关主体,我国企业层面劳资集体对话机制可分五大类:政府主推型、企业工会发起型、员工行动发起型、员工和企业工会发起型、和企业推行型。本文进而通过实地调研、新闻报道、和已有文献中的案例来说明这五种类型,并分析不同类型在多大程度上挑战了工作场所管理层单决制和可持续性。政府主推型在产生的集体合同数量上居多,但是对工作场所劳资相对力量的影响最小。体制内外力量相结合的类型——员工和企业工会发起型具有改变工作场所治理模式的力量和可持续性的潜力。
【关键词】劳资集体对话  集体协商  集体谈判  对比分析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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