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好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调查与思考——以浠水为例
2014-12-10分类号:F321.42;F832.2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浠水县支行
【摘要】近年来,随着特色农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具规模,并在县域"三农"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大力推进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关键词】农业经营主体 金融服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武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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