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评价——基于强制披露前后的对比
2014-01-15分类号:F233;F832.51;F224
【部门】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
【摘要】201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强制披露范围扩大到未参加内部控制规范试点的主板上市公司。本文以2011-2012年两市未参加试点的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强制披露前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变化。研究发现,在强制披露的背景下,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审计报告的信号传递效应出现衰减;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深度增大;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具有一定可靠性。但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的可靠性仍然较低。这一结论为强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监管提供了证据和思路。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 强制性披露 自愿性披露 评价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企业内部控制综合评价模型与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研究(项目批准号12BGL032)”; 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沪深两市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项目批准号1302)”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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