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多元主体协同推动论——兼评政府主导型改革观
1997-02-28分类号:F279.241
【部门】长沙电力学院社会科学系
【摘要】本文认为,国有企业改革以政府为主导,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始阶段的必然选择,但在改革深化过程中不能固守这一模式。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到了转型阶段,必须走多元主体协同推动之路。新阶段的改革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人大、市场、企业经营者或企业家、劳动者、社会中介组织等。本文对形成多元改革主体的原因与方式,地位与功能,多元主体协同推动改革模式的意义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探讨
【关键词】国企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 多元主体 经济体制改革 改革观 最终所有者 经济活动主体 监督约束 现代企业制度 社会中介组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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