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产权是有意的制度模糊吗?
2014-11-20分类号:F321.1;D922.3;D923.2
【部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为逻辑一致地剖析"有意模糊的农地产权制度安排"这一推论,本文首先根据产权理论将农地产权定义为农地控制权,模糊的农地产权相应地指农地控制权实际归属上的模糊;然后,根据Williamson的四层次分析框架,本文构建了一个关于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安排的规范性分析框架。在这一分析框架中,模糊农地产权是农民与政府这两个农地产权主体在基础性制度和农地资源配置效率的共同作用下进行制度设计的产物,是农民与政府通过制度设计有意将农地控制权的归属隐藏在模棱两可的迷雾之中。在基础性制度尚不完善的现实约束条件下,有意模糊的农地产权是具有相对优势的制度安排。作为推进农地产权改革的先决条件,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此得到凸显...
【关键词】农地产权 控制权模糊 治理结构 分析框架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地非农化管理的基础性制度:评价;创新”(编号:71273008); 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基金(编号:PSYN201406)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农村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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