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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优劣与风险防范——以江西省修水县黄溪村的实践为例

2014-08-15分类号:F321.1

【作者】陈美球  李志朋  卢丽红  
【部门】江西省农业大学  江西省修水县国土资源局  
【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韭现代化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这是中央对"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明确认可。江西省修水县黄溪村从2009年开始,利用土地整治项目对耕地承包权调整的机会,探索了"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实践,与"确权确地"比较,已表现出其特有的优势和生命力,同时也显示须要相应成熟的条件提供保障。
【关键词】土地整治  农村改革  承包权  农业经营主体  农田基础设施  农村土地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  规模经营  其特  农村土地经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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