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公平分享农村土地增值收益的效率和正义
2014-04-25分类号:F301.24
【部门】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摘要】农民公平分享农村土地增值收益是合理的。因为,这可以使农民从事生产性活动的私人成本与私收益相一致,使其私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相一致;也可以避免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而实现强势主体利益的情况发生,使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和其他社会主体相平等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防止社会阶层固化和制度僵化。
【关键词】农村居民 增值收益 社会效率 社会正义 经济增长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安排与路径选择研究”(编号:11CJL026);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选择;实现路径与动态评价研究”(编号:11YJC790147); 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基于新型城镇化视阈的河南省县城人口承载力提升机制研究”(编号:2012BJJ0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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