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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营改增”改革方案初探

2014-07-15分类号:F293.3;F812.42

【作者】郑岩  冼彬璋  
【部门】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摘要】综合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收征管能力和宏观调控背景,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房地产业采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相结合的混合征收制度,即非住宅类不动产的销售和租赁征收增值税并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住宅类不动产的销售和租赁继续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可以在现有的征管基础上有效解决我国流转税制中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税务机关积累房地产业的增值税征管经验,从长远角度看更有利于我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
【关键词】房地产业  营改增  混合征收制度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0zd&036)子课题“健全税收收入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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