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动产售后回租的税务处理——基于财税[2013]106号文件
2014-06-05分类号:F275;F812.42
【部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财经学院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3]37号文件对售后回租业务应税销售额确定未作具体规定,导致纳税人税负远高于"营改增"前营业税负,为弥补这一缺陷,财税[2013]106号文件对售后回租业务作了详细规定。本文首先解读售后回租业务相关文件,以差额计征原则分析、理解应税销售额和相关扣除项目的确定,然后提出确定应税销售额具体方法的设想,最后进行案例解析。
【关键词】售后回租 应税销售额 租金 本金 利息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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