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差异新解
2014-06-10分类号:F275
【部门】吉林工商学院会计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一、现有所得税差异类型在权益理论的业主权理论下,缴纳所得税是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经济利益流出,其性质为费用。因此,所得税费用与其他收益要素一样,要基于权责发生制并按期间配比的原则进行跨期分配。尽管税务会计也遵循权责发生制,但是其应税收益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得出的,所以当一个国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时,就会导致财务会计税前收益与税务会计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即所得税差异。无论利润观还是资产负债观,都需要划分所得税差异
【关键词】所得税费用 资产负债观 暂时性差异 应税收益 时间性差异 税务会计 永久性差异 所有者权益 财务会计 业主权理论
【基金】吉林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建设工程专项课题“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及其成本控制研究”(编号:2013M1)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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