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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先行先试

2014-09-20分类号:F204

【作者】杨德明  
【部门】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与区域经济合作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虽然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但该协议只是框架性协议,在具体操作上仍存在许多制度上、法律上的障碍。因而,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是其客观需要。闽台两地可在知识产权创造、执法及司法协作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
【关键词】闽台两岸  知识产权  保护合作  先行先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亚太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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