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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前赎回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新思路

2014-04-05分类号:F275

【作者】邓雪雅  单昭祥  
【部门】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摘要】持有至到期投资被提前赎回的情况经常会遇到,目前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是在预计发生赎回时调整赎回当期期初的摊余成本,但是如果实际并没有发生赎回,那么期初已经调整的摊余成本就会面临调回的可能,这不仅会使核算变得非常复杂而且不合理。本文通过举例分析,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新思路。
【关键词】债券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提前赎回  核算
【基金】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2014质量工程项目——中级财务会计项目教学法研究; 广东省教育科研“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研究项目(批准号:2012JK042); 2012年度广东省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务管理专业(粤教高函[2012]204号)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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