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性质法利润表相关观点探析
2014-02-01分类号:F275
【部门】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摘要】利润表列报方式可分为费用功能法和费用性质法。我国企业普遍应用费用功能法利润表。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第十条规定:"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分项列示。"《企业会计准则(2006)》规定,对于费用的列报,企业应当采用"功能法"列报,即按照费用在企业所发挥的功能进行分类列报。在国际范围内,费用性质法利润表在欧洲国家和地区(以德国、法国为代表)广泛应用,而费用功能法利润表则主要应用于美国、日本等国家。
【关键词】利润表 职工薪酬 列报 功能法 企业会计 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成本 项目金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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