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商榷
2014-05-01分类号:F275
【部门】山东省胶州市里岔镇人民政府
【摘要】《财务与会计》2013年第10期刊登了《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税务与会计处理》一文,笔者对文中案例分析部分的论述有不同的看法,现提出与原文作者商榷。一、H公司原股东甲企业和原股东乙个人转让股权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需待商榷原文案例分析如下:H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原股东甲企业占85%股份,原出资额为2 550万元;原股东乙个人占15%股份,原出资额为450万元。
【关键词】转增股本 案例分析 个人投资者 财务与会计 企业所得税 原文作者 收购企业 文中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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