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外消费争议仲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
2014-11-30分类号:D997.3
【部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涉外消费争议仲裁制度的运行模式大体上与国内消费争议仲裁制度的运行模式是一致的,只是在某些方面有其特别之处,但必须明确的是涉外消费争议不需要另外设立一个仲裁机构,在消委会内设立的消费争议仲裁机构可以受理小额涉外消费争议案件。涉外消费争议仲裁的法律适用有其特殊性,程序上常常会涉及到域外送达、取证,并且仲裁裁决很有可能需要到外国进行承认和执行。本文对此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涉外消费争议 仲裁制度 仲裁机构 仲裁程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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