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
2014-03-10分类号:D925.1;D922.68
【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目前,明确界定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组织的范围是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和司法解释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分析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适格性问题,并建议赋予环保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环保组织、公民个人等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从而使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 诉讼主体 适格性
【基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Z109021303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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