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害食品安全问题研究
2014-05-05分类号:D924.3;D922.16;F203
【部门】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摘要】食品安全关乎公众的生命和健康,近年来严重的食品安全案件频繁曝光,民众强烈要求采用刑法这一最严厉的制裁手段进行治理。本文拟从危害食品安全罪罪名的归属问题入手,主张刑法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适当介入,并对相关罪名做出调整: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同时增设不履行食品召回义务罪。
【关键词】食品安全 有毒有害食品罪 不履行食品召回义务罪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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