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制度评论
2014-11-15分类号:D923.2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房地产信息中心
【摘要】研究目的:探索世界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范式,探讨适合中国大陆国情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研究方法:文献资料分析法,归纳总结法。研究结果:中国大陆民法学界的共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申请登记,并以登记发生效力。研究结论:中国大陆不动产物权登记属权利登记制,同时也汲取了托伦斯登记制的优点;不动产登记具有决定因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能否生效的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善意保护的效力、风险警示的效力。
【关键词】土地制度 不动产 物权 登记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善我国农村土地股份制制度设计研究”(14BJY090)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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