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修改的若干问题思考
2014-10-01分类号:D922.63
【部门】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1998年《森林法》实施十几年之后,人们对于森林的功能定位、内涵界定都发生重大变化,林业的性质以及林业建设的任务迅速转型。现行《森林法》在林业经营机制、林业管理体制以及林业产权制度方面的规定已经对林业建设形成掣肘,迫切需要进行修订以适应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森林法》需要在立法宗旨、法律性质、制度内容、行政管理和森林保护等方面做出方向性改变,并应当建立森林物权制度和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改革商品林管理制度和盗伐滥伐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生态建设 立法宗旨 商品林 生态公益林
【基金】北京林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背景下的林权登记”(RW2014-07); 国家林业局资助项目“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研究”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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