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几种特殊用工形式的思考
2014-02-06分类号:D922.52
【部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使得企业用工管理日渐走上正途;而一些新的用工形式出现,又给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研究新问题、解决新矛盾的现实摆在了我们的面前。本文试就工作实践中碰到过的几种特殊用工形式,作一分析与思考。建筑工程违法转包过程中的用工形式判定2010年,某公司的办公大楼落成,并将大楼的装饰业务交由某装饰公司承包。同年8月5日,该装饰公司又将外墙业务分包
【关键词】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 劳动关系领域 装饰公司 用工主体 事实劳动关系 用工管理 用人单位 企业规章制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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