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是否受两年民事诉讼时效限制
2014-05-06分类号:D922.5;D920.5
【部门】江苏警官学院
【摘要】案情简介周某为某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劳动合同约定,周某在公司的生产线岗位从事操作工工作,工作时间采用倒班跟班运转制,具体安排为两天早中班、两天夜班、两天休息,以此循环。早中班工作时间为7点至22点,夜班工作时间为22点至
【关键词】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期限 民事诉讼时效 劳动报酬 夜班工作 工资结构 工作时间 仲裁时效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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