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中对双方意思自治的突破调整
2014-11-06分类号:D922.5;D920.5
【部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案情简介D公司是一家物业公司,赵某于2013年4月1日起任D公司的物业保安。赵某前后两次分别签订为期3个月的《临时劳务合同》,期限分别自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此后,赵某继续在该小区物业任保安,但未再签订书面协议。后赵某离职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2013年9月30日之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关键词】劳动关系 意思自治 小区物业 司法认定 书面协议 劳务合同 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 劳务关系 劳动争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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